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等省(區)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醫藥管理局(總公司)、民族事務委員會:
為了貫徹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的精神,進一步做好民族醫藥工作,保障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榮祖國醫藥學,適應民族地醫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醫藥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醫藥工作的意見
1984年衛生部與國家民委聯合召開了第一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并在會后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全國民族醫藥工作的幾點意見》,引起了有關地區與部門的高度重視,極大地推動了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民族醫醫院已發展到121所,建立了一批民族醫專科醫院和門診部,民族地區的許多綜合醫院和鄉衛生院也建立了民族醫科。全國民族醫床位數達到6090張,民族醫藥人員達10 442人。西藏、內蒙古、新疆分別建立了高等藏醫、蒙醫、維醫院校,并已培養出近三千名畢業生。15所獨立的縣作出了重要貢獻。各民族地區普遍開展了當地民族藥物資源的專題考察,并在民族藥的標準化管理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民族藥的生產手段逐步改進,現已能生產十幾種劑型的藏藥350個品種、蒙藥3000個品種、維藥190個品種。
盡管民族醫藥事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存在的問題還相當突出,主要是:某些地區或部門的負責同志對民族醫藥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政策不落實;已經建立的民族醫藥機構設施條件差、功能不完善,處于瀕臨倒閉的邊緣;民族醫藥繼承工作抓得不夠,一些寶貴的民族醫藥遺產面臨被斷送的危險;院校教育的教學內容比較單一,培養出來的學生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較差,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很少;民族藥物的供銷渠道尚不暢通。
為了貫徹剛剛召開的全國衛生大會精神,進一步做好民族醫藥工作,保障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榮祖國醫藥學,適應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必須努力發掘、整理和提高民族醫藥學遺產。當前,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創民族醫藥工作的新局面
民族醫藥是我國傳統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重要方面,幾千年來為我國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它不僅在過去和現在為民族地區各族人民的衛生保健事業,發揮過和正在發揮著重大的作用,而且經過發掘、整理和提高,必將繼續為我國各族人民的衛生保健事業做出積極的貢獻,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內容之一。民族醫藥源于少數民族人民的智慧,又因地制宜直接為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服務,與當地群眾緊密相連,深受歡迎。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黨中央、國務院最近通過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各民族醫藥是中華民族傳統醫藥的組成部分,要努力發掘、整理、總結、提高,充分發揮其保護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發展民族醫藥,不僅是一個重要的學術問題,而且是提高民族自尊心、繼承發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對增進民族團結、保持政治穩定、鞏固國防建設、發展經濟、富國強民都有積極的意義。
發展民族醫藥,要以保持民族醫藥特色和優勢為前提,以繼承、挖掘、整理民族醫藥遺產為基礎,以民族醫藥理論為醫療、教學、科研的指導原則,以提高民族醫藥的臨床療效與學術水平為目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現代化手段促進民族醫藥的發展。
各級衛生(或中醫)、醫藥、民族事務主管部門,都要加強對民族醫藥工作的領導,作出長遠規劃和近期安排,制定具體措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擬與有關部門一道,成立全國民族醫藥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有關民族醫藥的重大問題經常地進行專題研究,加強領導與協調。在有關部委的支持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九五”期間將與地方主管部門互相配合,發揮地方與中央兩方面的積極性,努力抓好全國民族醫藥重點基地建設。建議有條件而又需要的地區,在衛生(或中醫)行政部門內設立專門管理機構,一時條件還不成熟的,要配備專職管理干部。
各級衛生(或中醫)行政部門、中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把發展民族醫藥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納入本地區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增加投入。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民族醫藥事業。充分利用民族地區傳統的醫藥衛生資源,適應民族地區人民醫療保健的實際需要,進一步繼承、發揚、開發利用民族醫藥,鞏固、充實現有的民族醫醫療、教育、科研及生產、經營機構,加強內涵建設,積極培養人才,大力開展科學研究。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在技術、設備、資金等多方面,加強國際合作,改善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功能,為民族醫藥走向世界打下良好的基礎。
民族醫醫院應與當地同級綜合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民族醫藥人員的職稱評定、藥品生產、醫院經費的補助、民族醫藥教育和科研工作等事宜,以及在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各級政府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民族醫藥機構要選拔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執行黨的民族醫藥政策、熱愛民族醫藥事業、熟悉民族醫藥業務、具有組織能力、年富力強的人擔任領導,以提高民族醫藥機構的科學管理水平。
經過“九五”期間的建設,要在各民族地區形成一批基礎扎實、設施配套、功能較為齊全、特色與優勢突出、效益顯著的民族醫藥重點基地,帶動整個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到2010年,在區域衛生統一規劃下,力爭建立一個基本適應民族地區人民醫療保健需求、有較強的競爭能力、結構與布局較為合理的民族醫療保健網絡,形成人才培養體系比較健全、學術水平不斷提高、藥品產供銷渠道暢通、能為人民健康作出顯著貢獻的格局。
二、合理規劃,以點帶面,建設好一批重點民族醫藥基地
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應該遵循按需發展、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帶動一般的原則,集中有限的資金,在現階段努力建設好一批民族醫藥重點基地,充分發揮這些基地的“龍頭”作用,培訓人員,指導基層,推動整個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為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實施“316工程”,在“九五”期間從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重點扶持好一批民族醫藥醫、教、研機構,培養一批跨世紀的民族醫藥骨干人才,抓好一批民族藥產供銷基地。“316工程”中的“3”是指在全國篩選30個民族醫的醫、教、研機構,進行重點建設,基地的確定是以現有機構為基礎,制定人選條件,提出建設目標,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把關。建設的重點在加強內涵,關鍵是培養人才。“1”是指培養100名在各自學科領域里處于先進水平的民族醫藥臨床和技術骨干,作為學科帶頭人。“6”是指民族藥方面確定60個基地,包括民族藥材的生產、采購,民族藥品的生產、銷售,積極爭取優惠政策,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其功能。民族地區的各級衛生(或中醫)行政部門、中藥行政管理部門也應該把建設的重點和“316工程”相銜接。
三、抓住關鍵,培養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民族醫藥隊伍
人才培養是發展民族醫藥事業的關鍵,各級衛生(或中醫)行政部門、中藥行政管理部門務必從戰略高度抓好這項工作。民族醫藥人才梯隊建設,要通過院校教育與自學考試相結合,在職提高、遴選“拔尖”人才與名師帶高徒相結合,繼續教育與崗位培訓相結合,進修學習與對口支援相結合的方法來實現。要充分發揮內蒙古、西藏、新疆和青海等省(區)已經建立的蒙醫、藏醫、維醫人才培養基地的主渠道作用,面向確有需求而本地區又無力培養的省(區)招生,畢業后分配回所在地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適度發展中專層次的民族醫藥教育。高、中等民族醫藥院校(系)要根據各地的實際,做好人才需求預測,調整專業結構與課程設置,修訂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搞好教材建設,充實教師力量,努力提高教學水平,搞好民族醫藥的學歷教育。有條件的省(區)在征得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后,開展自學考試。要有計劃地辦好師資班、職工中專和專科培訓班。同時,繼續采取名師帶高徒、在職教育,以及與內地人才培養基地聯合協作、對口支援等方式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培養民族醫藥人才,建設一支專業齊全、結構合理、業務技術和管理水平較高的民族醫藥隊伍。
在人才培養方面,“九五”期間除培養100名臨床與技術骨干之外,還要培養出300名民族醫臨床專科專病技術骨干,并遴選30位名老民族醫藥專家作為學術繼承指導老師,為每人配備1-2名學術繼承人。這些方案將分別納入“九五”期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實施的人才培養計劃和名老中醫藥專家經驗繼承工作。名老民族醫藥專家是民族醫藥事業的寶貴財富,繼承他們的經驗是我們的歷史責任。希望各級衛生(或中醫)行政部門和民族醫藥機構高度重視,要在經費、工作與生活條件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支持和保證。
民族醫藥人才培養的關鍵,在于重視和提高民族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的科研工作能力。要選拔思想品德高、熱愛民族醫藥事業、德才兼備的人才作為培養對象。同時,要高度重視為邊遠山區和農、牧區培養、輸送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實用型人才,充分發揮民族醫藥的作用,解決那里缺醫少藥的問題。
民族醫藥人員的技術職稱要納入衛生技術人員職稱系列范圍,,定職晉升要實行同行評定,這是建設一支數量相對穩定的民族醫藥隊伍的必要條件。在職稱評定過程中,應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各地民族醫藥的實際情況,合理評定。
四、突出優勢,健全功能,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的內涵建設
對民族醫醫院的管理,要實行分類指導。對已具備條件、。自成體系、粗具規模的蒙醫、藏醫、維醫的醫療機構可逐步實行分級管理。蒙、藏、維醫機構要遵照全面規劃、重點突出、配套建設、逐步完善的發展原則,做好系統管理。省、地、縣各級民族醫醫院的床位、門診臨床科室設置及醫療設備總值要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各級各類人員的比例參照中醫醫院的編制比例執行。民族醫療機構要盡早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對民族醫藥的理論體系尚不完善,或醫療、教學、科研功能不健全,機構建設發展不配套的民族醫機構,要根據現有的布局和可能提供的人力、財力、物力,采取綜合小型、集中使用的方針,在現有的基礎上先辦好一所醫院,兼搞教學和科研,或在現有的科研機構內設置病床,開展醫療和科研工作。機構的規模不宜太大,力量不宜分散,盡快完善配套建設。
民族醫醫療機構必須堅持突出民族醫特色,提高民族醫藥治療率;重視專科特長,辦好優勢突出、療效顯著的專科、專病診室;要同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發展民族醫藥。同時,要加強急診科室建設,地級以上的民族醫醫院要設立急診科(室),縣級民族醫醫院也應開設急診室,并配備必要的急診設備。使民族醫醫院進一步健全和擴大醫療服務功能,提高醫院的競爭和生存能力。
少數民族聚居區的鄉(鎮)衛生院,要根據需要配備民族醫藥人員。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族醫個體開業行醫,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民族醫藥人員要積極參與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發揮民族醫藥在防病、治病、康復、保健中的作用。
五、科技先行,加強協作,促進民族醫藥科研工作的穩定發展
各有關省(區)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加強對科研工作的領導,力爭建立專項基金,增加對民族醫藥科研工作的投入。
要繼續做好理論體系比較完整的民族醫藥古籍、文獻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工作,也要加強對理論體系尚不完整的民族醫藥的調查研究,深人發掘,系統整理,做好基礎工作。制定民族醫藥的繼承、發展方案,有計劃地對其學術理論、療效經驗等進行探索和總結。對于那些確實具備一定的民族醫藥源流和基礎的少數民族地區,盡管尚未形成民族醫藥理論,也應該組織力量發掘整理,可以繼續從搜集民間單方驗方等做起。同時,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健全而造成民族醫藥寶貴遺產和科技成果的流失。
建立全國性的民族醫藥學術組織,開展切實有效的學術活動,加強地區之間和國際之間的學術交流。各民族醫藥之間,中醫藥、西醫藥和民族醫藥之間也要加強團結,互相學習,充分認識并善于吸收不同醫學的長處,在比較中求發展,在結合中創優勢。積極利用民族醫藥學術刊物,交流各民族醫藥學術經驗,展示民族醫藥學術成就。提倡和鼓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為了克服民族地區科研設備簡陋、技術落后、人才不足的困難,加快民族醫藥科研速度,縮短科研周期,提高科研質量,各地要積極支持本地區的民族醫藥機構,尤其是科研機構,充分利用現有的寶貴資源,積極組織和協調各方面的力量,開展多學科、多層次、多方位、跨部門、跨行業、跨省區的綜合研究和協作攻關;內地的醫藥科研基地要發揮其設備、技術、人才的優勢,幫助和促進民族醫藥整體水平的提高,搞好對口支援工作,發揮和利用整體優勢,共同為人民健康服務。協作攻關和對口支援是交流經驗、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的有效方式,應大力提倡。在方式上,鼓勵進行義務協作和支援,也可以采取共同投標研究課題或聯合開發、利益共享等途徑;在步驟上,先抓好“316工程”中重點建設機構的協作攻關和對口支援工作,總結經驗,再逐步推開。
六、加強管理,暢通渠道,重視民族藥物的開發利用
各地醫藥部門要把民族藥(含成藥)的種植、生產、收購、供應納入經營管理范圍,兼顧民族醫的需要,特殊藥品要特殊供應,采取多種渠道解決民族醫的用藥問題。衛生部門要從民族醫藥需求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強民族藥品監督管理。有條件的民族醫醫院要積極開展臨床藥學研究,保證用藥科學、合理、有效;開展劑型改革和新藥的開發研究,努力研制高效、速效、安全、給藥方便的新制劑,使制劑向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加強民族藥廠技術改造,以滿足實際需要,實現規模經濟,為民族藥盡快進入市場創造必要的條件。民族藥的生產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以需定產,對市場需求較大、療效確切、已經批準生產的,可組織工業化生產。同時,加強對民族醫醫院制劑工作的管理。鑒于民族藥品的新藥開發較晚,目前市場流通的民族藥品種極少,滿足不了臨床需要等原因,對本醫院的臨床急需品種可以院內制劑形式滿足供應。
要重視民族藥材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健全法制,保護民族藥材的珍稀、名貴品種,并積極開展引種、馴養、栽培及代用品的研制等工作。
要建立銷售網點,如專售柜臺等,合理布點,定點銷售,結合各地實際,暢通民族藥的產供銷渠道。
資料來源:《國家民委文件選編1996-2007》,民族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