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醫藥學是我國傳統醫藥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長期與疾病作斗爭的經驗總結。在我國的少數民族中,許多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醫藥學。歷史上,民族醫藥學曾為各族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過重要貢獻。
建國以來,隨著民族工作的開展,民族醫藥工作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1951年國家頒發了《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方案》,提出了團結與提高民族醫的方針,各民族地區先后建立了一些民族醫藥機構。但在十年動亂時期,民族醫藥學被視為“封建迷信”,不少民族醫藥人員被打成“牛鬼蛇神”,一些民族醫藥書籍被付之一炬,使民族醫藥學的發展受到了嚴重損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過撥亂反正,黨的民族政策逐步得到落實,民族醫藥事業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全國現有各級民族醫藥醫療、教學、研究機構一百一十多個,民族醫藥專業人員三千七百多人。有的省、自治區還發掘、整理、編著、翻譯、出版了一批民族醫藥書籍,開展了一些臨床研究工作,評定了一批民族醫藥學教授和副教授。
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左”的影響和干擾,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十分緩慢。當前的主要問題是:有關領導部門對民族醫藥在防病治病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提到議事日程,民族醫藥學長期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態;缺乏有力的繼承、搶救措施,一些有名的老民族醫生的學術專長瀕臨失傳,出現了后繼乏人和后繼乏術的現象,民族醫藥機構少、條件差,缺乏必要的工作和發展事業的物質條件,缺少民族醫藥人員的培訓基地;民族醫藥人員的職稱、待遇、子女繼承等有關政策落實不夠;民族藥的產、供、銷渠道不暢通,品種短缺等等。
為了進一步搞好民族醫藥工作,適應民族地區四化建設的需要,必須繼續肅清“左”的影響,從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團結和依靠廣大民族醫藥人員,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繼承、發掘、整理和提高民族醫藥學遺產,為保障各族人民健康和繁榮祖國醫學科學服務。當前,應重點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要充分認識民族醫藥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醫藥學歷史悠久,內容豐富,是我國醫藥學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各少數民族醫充分利用本地的藥物資源,采取適合當地情況的行醫方式,在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方面有不少獨到之處,加之少數民族醫具有與群眾聯系緊密這一特點,深受當地群眾的歡迎,無論過去還是現在,民族醫藥工作者都是少數民族地區防病治病的重要力量。新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卑l展民族醫藥不是權宜之計,而是發展我國醫學科學,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繼承發展祖國民族文化的長期任務,對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衛生、民族工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民族醫藥工作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民族醫藥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從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有民族醫藥的地方衛生廳局,要有專人分管這項工作,充實中醫(民族醫)處、科,制定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民族醫藥的醫療、科研機構,要選拔符合干部“四化”條件,熱愛民族醫藥事業的人擔任領導,以提高民族醫藥的科學管理水平,開創民族醫藥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強民族醫藥機構的建設
努力培養一支有較高水平的民族醫隊伍民族醫藥機構的建設,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采取國家辦、地方辦、集體辦和個人辦同時并舉、中小型相結合的方針。要重點充實、加強和建設一批自治區、省和自治州(地)民族醫藥機構,各民族自治縣,有條件的要建立民族醫院,條件暫不具備的,可先建立民族醫門診部或充實加強縣醫院的民族醫科。允許和支持符合開業條件的民族醫個體開業行醫。
為了發展民族醫學教育,加緊培養民族醫藥人才,內蒙古、西藏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要分別建立蒙醫、藏醫、維吾爾醫人才培訓基地,面向有關省、自治區,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通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要在全國逐步形成高、中級多形式、多層次的民族醫藥人才教育體系。對已經辦起的民族醫中等專業學校或專業班,要根據各地的需要,調整專業結構,修訂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搞好教材建設,充實師資力量,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對在職民族醫藥人員,要有計劃地加強培訓,辦好各種師資班和培訓班,有條件的可舉辦職工中?;驅P蘅啤M瑫r,要繼續采取師帶徒等形式,加速人才培養。現有的民族醫機構,有條件的都要開展民族醫藥的科學研究,提高民族醫藥科學水平。
民族醫藥機構,必須突出民族醫藥的特色,發揮各民族醫的優勢,技術隊伍、領導班子要以民族醫藥人員為主,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逐步把民族醫的醫療、教學、研究工作引上軌道。
三、加強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提高工作
各省、區衛生、民族主管部門要對具有真才實學的民族醫藥人員,建立技術檔案,制定繼承計劃,配備助手,鼓勵和支持他們著書立說。同時,要做好民族醫藥古籍文獻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工作;加強對理論體系尚不完整的民族醫藥的調查研究,認真搜集有效藥方及有價值的醫藥資料,逐步模清歷史淵源、理論、療效狀況及隊伍分布等基本情況。
為了加速民族醫藥工作的發展,振興民族醫藥事業,民族醫藥學校、機構的招生、帶徒(包括帶子女)、招干和解決工資、職稱等應適當放寬政策,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安排基本建設和事業經費時,要適當照顧民族醫藥這個薄弱環節,對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所需的編制,應給予適當解決,社會各方面力量要積極為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四、采取措施,解決民族醫用藥問題各地醫藥部門,要根據民族醫藥結合密切,隨采、隨制、隨用這一特點,采取多種途徑解決民族醫的用藥問題,如在民族醫藥機構中辦小型加工車間、制劑室,在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民族藥品的收購、供應點等等。衛生部門要從民族醫藥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民族藥品管理制度。要注意保護和擴大藥源,合理組織采集,防止積壓、霉爛、浪費。對必須進口的藥材,亦應積極溝通渠道,保證供應。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研究執行。
(1984年11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