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共融的省份,主要有漢、藏、回、土、撒拉和蒙古等民族。全省有6個自治州、7個自治縣、28個民族鄉。截至2018年底,全省總人口603.23萬人,少數民族人口287.80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47.71%。
70年風雨兼程,70年砥礪前行。進入新時代,青海省委、省政府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不謀民族工作,不足以謀全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緊扣“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總目標,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得到長足發展,各族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鞏固。
新中國成立以來青海民族工作發展歷程
1950年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1989年2月到1994年4月,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和青海省宗教事務局撤銷,成立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8年機構改革中,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省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新中國成立70年來,青海民族工作的發展歷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新中國成立初期,青海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消除民族之間的隔閡,實現民族團結,引導各民族走上社會主義道路。1949年9月5日,西寧和平解放后,青海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慎重穩進”基本方針,調解歷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之間以及民族內部的糾紛。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951年至1986年,先后成立6個民族自治州、7個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散雜居地方建立35個民族鄉(后又撤鄉建鎮合并7個)。從全局來看,這一時期的青海民族關系得到根本轉變。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青海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恢復和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和加快青海經濟社會發展。1982年7月,青海省委下發《關于深入進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教育的通知》,提出每年用1個月的時間集中進行民族政策宣傳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1983年9月,召開歷史上第一次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標志著青海民族團結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9年9月和1995年12月,又先后召開兩次青海省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極大地促進了民族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和各民族團結的進一步加強。1992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開青海省民族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省民族工作的基本經驗,確定了上世紀90年代民族工作基本任務,研究了加強民族工作的意見和措施。2003年起,著眼于增進團結、推動進步,在全省部署開展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黨的十八大以來,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特殊省情,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環節,舉全省之力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解決的重大問題,青海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根基、政治根基、社會根基、群眾根基、工作根基不斷鑄牢,推動了各民族由團結和諧邁向繁榮進步的新跨越。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深刻把握青海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聚焦新青海建設的美好愿景,持續深化省情再認識,以“五四戰略”為統領,提出“一優兩高”新戰略,賦予了青海民族工作時代新內涵。著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與國家戰略相融入,與脫貧攻堅、文化旅游、互聯網等相融合,向大眾化、人文化、實體化轉變,向深層次、全領域、多維度拓展,民族團結進步大省建設正在不斷向人心凝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文化繁榮、社會穩定的戰略目標邁進。
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謀劃推動民族工作
青海自1983年起持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并在2003年將其提升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2013年,省委著眼青海新形勢的發展,作出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的戰略部署,印發《青海省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實施綱要》,列出了8個方面、20項重點任務,確立了“三年強基礎、八年創先進”的“兩步走”奮斗目標,計劃利用8年時間,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把青海建設成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
2015年,總結“三年打基礎”工作經驗,啟動實施“八年創先進”第二步戰略,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省80%的鄉鎮(街道)建成市州級先進、70%的縣(市區)建成全省先進,60%的市州建成全國先進。
2016年底,青海省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進一步把握特殊省情,確立了“四個轉變”的新思路,提出“實現從人口小省向民族團結進步大省轉變”的戰略部署,作為全省未來一個時期的奮斗目標和重大舉措縱深推進。
實踐中,青海把先進區創建作為青?!叭齾^”戰略之一,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思想引導、夯實基層基礎、化解矛盾糾紛等十個方面工作為關鍵環節,統領推動全省大局,突出創建工作的全局性、戰略性、牽引性。建立創建工作“一把手”責任制,省委書記任組長,5名副省級領導任副組長,并專門設立創建辦。堅持以法治保障來推進民族工作,先后頒布實施了《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和122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政府規章,指導6個民族自治州出臺《民族團結進步條例》,13個民族自治地方全部修訂和完善了自治條例。注重發揮基層和群眾的創建主體作用,出臺《關于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創建“十進”活動(進家庭、社區、鄉村、學校、機關、企業、寺院、軍營、市場、網絡);出臺《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和先進單位動態管理辦法》,建立測評指標體系和驗收程序,定期進行達標驗收;建立創建專項考核機制,與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并列為全省兩大考核體系,研究制定考核評比辦法,設立發放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獎,構建了黨委主導、政府支持、上下聯動、全員參與的創建工作新機制,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的創建格局。
各族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青海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用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各族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近年來,6個民族自治州經濟平均發展速度達到10.3%。在交通方面:格爾木、玉樹、德令哈、芒崖、果洛等機場已建成通航,6個自治州和東部各縣已全部建成高速公路,民族地區98.4%的鄉鎮和82%的建制村公路暢通。住房方面:歷時5年全面完成游牧民定居工程近12萬戶,受益游牧民達50多萬人;持續實施“百企聯百村”“黨政軍企共建”“高原美麗鄉村”活動,全省藏區縣城全部實現集中供暖,農牧區住房條件大幅改善。水利方面:實施安全飲水工程,投資14.4億元,受益人口達31.6萬人;向民族地區投入113.8億元,實施重點水庫建設,在藏區各縣建成污水處理廠,46個縣級水質檢測中心全部建成運行。生態方面:扎實推進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建設自然保護區11個、國家濕地公園15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8個,三江源頭重現千湖美景,青海湖水域面積達到15年來最大。扶貧方面:積極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穩步推進實施八項脫貧攻堅計劃,土族、撒拉族等人口較少民族實現整族脫貧。公共服務方面:堅持“小財政辦大民生”,全省財政年支出的75%用于民生建設,基本實現市(州)、縣(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的全覆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居全國前列;率先在全國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先后5次提高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率先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城鄉所有困難群眾和低收入家庭。教育方面:從2016年開始,全省藏區全面啟動實施15年免費教育;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異地辦學獎補機制和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雙語”幼兒園、中小學“校安工程”和薄弱高中建設扎實推進,辦學條件有效改善;加快職業教育發展,6個自治州各重點建成一所中等職業學校,西寧、海東、海西新建3所高職院校。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鑄牢
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持把思想教育引導作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基礎性、先導性工作,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做好滴灌教育。
以宣傳教育廣泛凝聚人心,講好青海民族團結故事。持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在全省主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廣泛持久地讓“三個離不開”思想、“五個認同”融進各族群眾心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斷鑄牢。
以文化發展為引領,推進創建活動向大眾化、人文化、實體化轉變。扎實推進藏族文化(玉樹)、熱貢文化、格薩爾文化(果洛)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批準設立省級德都蒙古(海西)、土族文化(互助)生態保護實驗區,“唐蕃古道”“茶馬古道”申遺前期工作取得進展。創作《德令哈之夜》《青藏高原上的藏醫藥傳奇》《松贊干布》《彩虹兒女》等電視、電影、戲曲、歌舞作品31部,《松贊干布》《彩虹兒女》分別獲得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劇目金獎和最佳編劇獎。創作完成《藏羚羊》《熱貢神韻》大型劇目25臺,《藏族傳統裝飾圖案》《賢者喜宴》等一批出版項目獲得國家資助或列入重點出版項目。在全省范圍開展“民族團結杯”文藝匯演和巡演活動,舉辦全省首屆“民族團結進步”刺繡展暨刺繡大賽等大型活動500多場次。在西寧市建設集非遺傳承培訓、民俗文化展演、民族特色產品展銷、扶貧創業為一體的青海民族團結示范園,推進創建與文化、旅游、扶貧等深度融合發展,有效促進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以創新發展為引領,建成運行青海智慧統戰民族宗教事務服務平臺,有力提升全省各級統戰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網絡信息綜合管理能力。堅持典型示范帶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示范市州5個、全國示范縣市20個、全國示范單位23個,目前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市州和一半的縣市已經建成全國示范,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走在全國前列。
70年經驗彌足珍貴
70年來,青海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黨的民族政策,青海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70年的探索,積累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經驗: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條是黨的領導是不是堅強有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是民族工作沿著正確方向破浪前行的“定海神針”。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作為思想之魂和理論支柱,不斷提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辯證思維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和貫徹執行能力。不斷建立健全黨對民族宗教工作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制度保障,充實加強民族宗教干部隊伍建設,自覺將民族宗教工作放到統戰工作大局下統一部署、統籌協調,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
必須把爭取人心工作擺在更為突出位置。做好民族工作,最關鍵的是搞好民族團結,最管用的是爭取人心。要堅持把思想教育作為民族工作的基礎性、先導性工作,重在平時、重在交心,以宣傳教育廣泛凝聚人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化愛國主義教育特別是“五個認同”教育,大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建美好家園上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匯聚起磅礴力量。
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水平。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要在新的更高層次上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大省,堅持分類指導、分層施策,推動創建工作融入到社會各個領域,把各族群眾、各行各業充分發動起來,實現共創共建共享,始終使創建工作贏得民心、凝聚合力、持久見效。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改善各族群眾的民生福祉。要始終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堅信黨的根基在人民、黨的力量在人民,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斷增進各族群眾的福祉。要緊緊圍繞省委提出的“一優兩高”戰略部署,創新發展,確保青海民族地區持續、長期、全面穩定,著力推進全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著力解決民族地區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團結帶領各族群眾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來。
資料來源:中國民族報